文字解读:《山东省市场监管领域减轻处罚清单》和《山东省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

时间 : 2024-10-21 17:23:18 【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一、出台背景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出台减轻处罚裁量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裁量,是完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的重要内容2024年2月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5号),指出“鼓励行政机关制定不予、可以不予、减轻、从轻、从重罚款等处罚清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规定行政执法中应当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为深入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同时,减少行政执法随意性,促进行政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省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规定,制定减罚清单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以下简称“两张清单”)。

二、制定过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借鉴外省市经验,形成了两张清单(征求意见稿)。6月7月组织调研并先后两次征求全省系统意见完成制定前评估和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8月6日,组织省局法律顾问、高校专家、部分业务处室、以及济南市局、历下区局等召开论证会,对完善后的两张清单进行了充分论证,结合会上提出的意见再次进行修改。起草期间共征集意见建议39条,采纳31条;未采纳的,经沟通均达成一致。

8月下旬至9月组织相关处室、单位完成会签与合法性审核。经与反垄断局确认,“两张清单”不涉及经济活动,无需公平竞争审查。

三、主要内容

(一)减罚清单共三部分13项:

第一部分阐述了减罚清单的制定必要性、适用减罚清单的总体要求。

第二部分强调了实施减轻处罚应当坚持和把握的原则,规定减罚案件应当经过法制审核和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部分规定了13类违法行为的定性依据、处罚依据及减轻处罚适用情形,主要涉及食品、反不正当竞争、广告等领域。

   (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共四个部分7项

第一部分“适用原则”规定了适用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坚持和把握的原则,强调了清单的依法适用。

第二部分“适用条件”明确了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据和判断标准,规定了不适用清单的具体情形。强调了对已经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行为,如果当事人又具有了应当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应当及时、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第三部分“适用程序”规定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告知程序,强调了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

第四部分具体规定了7可以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适用情形和设定依据,主要涉及垄断、广告、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