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山东省知识产权领域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时间 : 2025-03-31 13:10:43 【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现将《山东省知识产权领域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修订情况解读如下:

一、进一步施行的必要性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2023224省市场监管局出台了山东省知识产权领域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鲁市监知保规字〔20231号)并于3月27日实施。《管理办法》运行两年来,我省搭建了知识产权领域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从企业属性、动态信息、监管信息、企业能力和社会评价等五个维度设定知识产权领域信用风险分类指标,科学赋予指标权重,并进行动态调整和优化。开发完善了知识产权领域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基于知识产权信用风险分类指标及信息数据予以判定根据不同得分区间,企业按知识产权信用风险等级由低到高分为A、BCD四个等级动态更新数据。强化企业信用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度融合,在知识产权领域检查中提高C、D类企业的抽查比例同时加强知识产权信用分类指标与通用指标分类结果的结合提高监管的准确率两年来,发现知识产权问题2563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重点产业领域持续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应用2024年向各中心推送预审备案主体信用等级2万余项,其中105家主体评为D类各中心运用信用分级分类结果,加强对预审备案主体的监测,对信用存在问题并不能提供合理理由的备案主体取消预审资格,取消知识产权确权优先审查、维权快速通道等资格

通过全面推行《管理办法》,全省知识产权信用监管的靶向性、针对性显著提升,切实提高了行业治理能力,达到了文件制定的预期效果。该试行文件于2025年3月27日到期,为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因此需要印发后立即施行。

二、修订过程

2024年12月份以来,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门力量,《管理办法》的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规范性、实效性等五个方面进行了论证评估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一是通过调研掌握了《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搜集整理了《管理办法》的最新的上位法依据、上级政策及改革新举措等。二是通过座谈会、线上调研等方式广泛听取各市市场监管部门、省保护中心、企业代表、相关专家意见,征求相关部门实施后评估意见及完善建议。三是在汇总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程序,形成《管理办法》(送审稿)局务会通过后印发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等规定,规范了分类指标的具体表述,明确了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作为重要“参考”依据运用的原则,与国家规定相一致,将对D类企业的检查修改为“必要时主动实施现场检查”。根据最新立法技术规范将个别表述进行了调整,将原第四章与第五章合并,形成新的第四章。与省局信用监管工作衔接,结合信用管理系统建设实际情况,将知识产权信用管理系统调整为信用管理系统的子系统。修订后的《管理办法》章、二十条。主要包括总则、信用风险分类、差异化监管、信用调整与权益保护、附则。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章、二十条。主要包括总则、信用风险分类、差异化监管、信用调整与权益保护、附则。

第一章总则部分,明确了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知识产权领域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内涵、知识产权领域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原则、省级和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的责任分工。

第二章信用风险分类部分,规定信息收集、报送机制,建立知识产权领域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并进行动态调整和优化。依托“山东省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搭建山东省知识产权领域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将企业按知识产权信用风险等级由低到高分为ABCD四类。知识产权领域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山东省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结合应用。对不应划分为A类和直接认定为D类的情形进行了明确。

第三章差异化监管部分,规定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运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风险分类结果,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建立健全与信用风险分类相适应的监管机制。对四类信用等级企业的监管措施进行了具体规定。

第四章信用调整与权益保护部分,规定知识产权领域信用风险分类实行自动分类,动态管理。企业出现知识产权领域失信违法或失信风险行为的,系统自动上调其信用风险等级。企业通过信用修复等方式,达到更高信用标准的,系统自动下调其信用风险等级。同时,明确了对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的内容。

第五章附则,规定了实施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