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信用承诺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推进信用承诺管理工作的背景主要有两个:一是落实信用监管闭环管理的要求。总局近年提出“事前信用承诺+事中守诺核查+事后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的信用监管路径,《实施意见》严格落实了全环节监管要求。二是落实总局信用体系建设创新试点的要求。2024年10月总局在山东、江苏、安徽3个省开展“完善信用承诺”创新试点工作,试点期一年至2025年9月结束,试点预期成果为构建信用承诺管理制度机制,出台这一文件是试点的制度性成果。基于以上两方面要求,省市场监管局信用处牵头会同省市场监管局19个相关处室、单位起草了《实施意见》。
二、起草依据
该文件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等制定。
三、起草过程
根据我省试点工作方案,按照梳理事项、探索应用、完善措施、建章立制、总结验收五个阶段,广泛梳理市场监管系统在审批替代、主动声明、信用修复等方面信用承诺事项,结合借鉴外省经验做法、实地调研、在部分领域进行探索应用,按照先建清单再建机制的思路,形成了《实施意见》初稿。先后多次征求省局相关处室、单位和各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及行业协会、企业代表意见,共收到22条意见建议,经认真研究,采纳16条,不采纳6条,均达成一致。按照规范性文件要求,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个月。目前,文件已完成会签、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以及制定前评估、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舆情风险评估工作,已经省局2025年第18次局务会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实施范围。包括行政相对人在申请行政许可、提供产品或服务质量、依法守信经营等方面作出的承诺或声明,主要分为审批替代型、主动声明型、信用修复型三类。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以构建信用承诺管理闭环为主线,从清单编制、情形认定、承诺信息核查、不实承诺处理、失信惩戒、信用修复、信息共享7个方面提出工作措施。一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国务院文件等有关规定,梳理编制市场监管信用承诺事项清单,明确信用承诺事项名称、类别、依据等。二是对不履行承诺、作出虚假承诺、提供虚假材料三种不实承诺,明确了认定情形。三是开展守诺践诺情况分类核查。对审批替代型承诺,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核查;对主动声明型、信用修复型不适用核查的承诺,明确了相关监管措施。四是依法处置不实承诺行为。对确认承诺不实的,依法采取撤销行政许可、撤除自我声明、撤销准予信用修复决定等措施,并将相关不实承诺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记于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五是依法实施后续失信惩戒。对不实承诺经营主体依法采取限制荣誉评选、限制许可承诺政策适用、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等惩戒措施。六是做好不实承诺信息公示修复,对不实承诺信息公示已满3个月、已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未再产生不实承诺信息的失信主体,提供信用修复救济途径。七是强化承诺信息归集。明确各类承诺书标准和模版,建立承诺信息归集共享渠道。
第三部分工作要求。从统筹协调、协同配合等方面提出要求。
正文后附两个附件,附件1《山东省市场监管局信用承诺管理事项清单(2025年版)》,明确了省局信用承诺管理17个事项;附件2《不实承诺信用修复工作流程》明确了不实承诺信用修复办理程序。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25年8月6日,施行日期是2025年9月6日。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信用承诺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5-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