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拟废止《车用环保复合燃料》等12项企业标准的公示
时间 : 2026-07-23 16: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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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液蜡醇醚”等车用替代燃料企业标准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全省“液蜡醇醚”等车用替代燃料企业标准专项清理工作。
经核查,《车用环保复合燃料》等12项企业标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且逾期未整改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由省级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废止相关标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29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路43号,邮编:250014;
电话:0531-51792375,电子邮箱:sdbzh@shandong.cn。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