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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3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

时间 : 2026-09-21 11:20:09 【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次


现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3项整改任务省市场监管局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的问题

违规销售不合格农膜。国家有关部门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要求,全面加强市场监管,禁止企业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地膜。2025年以来,青岛平度市共对农膜生产企业和销售点抽检41批次,发现8批次不合格。督察组随机抽查也发现不合格农膜在正常销售。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严密工作部署。2026年4月,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实施方案》,结合市场监管部门职责,明确“违规销售不合格农膜”问题整改的5条整改措施,指导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全面组织问题整改。

(二)加大监管力度。将农用地膜纳入《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6年版)》。聚焦“厚度”关键指标,研制配发农膜快速检测设备。开展农用地膜市场明查暗访,搜集移交涉嫌农用地膜质量违法线索400余条,督导核查处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农用地膜等违法行为。2025年6月份以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共完成地膜产品监督抽查1601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144批次,罚没款共计52.78万元。

(三)宣传相关法规。将农用地膜标准(GB 13735-2017)纳入重点国家标准宣贯清单,通过制作一图读懂、开展宣贯会,加强标准解读和宣传。会同行业专家赴农用地膜主产区,进行座谈交流,宣讲政策法规。依托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平台,开展农膜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科学使用及回收知识宣传普及。

(四)推进销号验收。及时印发整改销号验收实施方案,明确销号标准。制定《现场销号验收记录表》,成立联合销号验收工作组,采取听取汇报、核查档案资料等方式进行实地核查验收,先后共核查16市32县(市、区)78家农膜生产经营单位,均达到销号标准,各市已按规定完成整改情况对外公示。2026年9月16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出具了销号评估意见,认定我局牵头整改的第33项任务符合销号验收要求,可以开展后续销号公示等工作。

以上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自2026年9月21日至2026年10月11日。公示期间,如对整改工作有异议,请向省市场监管局书面或电话实名反映。邮寄书面材料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联系电话:0531-51792282。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燕子山路43号。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1日